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27單選題

下列何人不得擔任輔佐人?

A被告之配偶
B自訴人之父親
C被害人之家長正確答案
D被告之舅父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明定,僅「被告」或「自訴人」的特定親屬可擔任輔佐人,被害人並無輔佐人制度(僅有陪同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輔佐人制度僅適用於當事人(即「被告」或「自訴人」)。被害人若未提起自訴,在訴訟中僅為關係人或證人,依法僅得依第271條之3由親屬或社工等「陪同」在場,並無設置輔佐人之規定,故本選項為本題正解。

考點:輔佐人資格考點:被害人陪同制度考點:親等計算
載入中…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