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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14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除去侵害請求權考點:防止侵害請求權

關於民法對人格權的保護,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B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C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不包括人格權的損害正確答案
D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對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法第227條之1明定,債務不履行致人格權受侵害時,亦可準用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故C選項敘述錯誤。

逐選項解析

A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除去侵害請求權✕ 錯誤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本選項敘述正確。
B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防止侵害請求權✕ 錯誤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本選項敘述正確。
C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不包括人格權的損害✓ 正確
D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對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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