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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420單選題

民法關於法人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正確答案
C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D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董事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但董事會本身不是權利主體,法人才是。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權利主體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兩種。董事會只是法人的內部機關,沒有獨立人格,不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真正的權利主體是法人本身。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董事代表權考點:權利主體考點:董事聲請破產義務考點:法人清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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