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於法人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B法人之董事會亦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主體正確答案
C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D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B正確答案
董事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但董事會本身不是權利主體,法人才是。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權利主體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兩種。董事會只是法人的內部機關,沒有獨立人格,不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真正的權利主體是法人本身。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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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董事是法人的代表機關,但董事會本身不是權利主體,法人才是。
反向題找錯誤:權利主體是「法人」本身,董事/董事會只是機關,沒有獨立人格。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此為法人代表權的基本規定,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權利主體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兩種。董事會只是法人的內部機關,沒有獨立人格,不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真正的權利主體是法人本身。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C✕
民法第35條規定,法人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不為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董事應負賠償責任。敘述正確。
D✕
民法第37條規定,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董事為之。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總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原則上由董事清算,敘述正確。
民法權利主體 vs. 法人機關
| 類型 | 範例 | 是否為權利主體 | 能否享權利負義務 |
|---|
| 自然人 | 你、我 | ✅ 是 | 可以 |
| 法人 | 公司、社團、財團 | ✅ 是 | 可以 |
| 法人機關 | 董事、董事會、監察人 | ❌ 否 | 僅代表法人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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