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有權認定政黨違憲而予以解散?
A行政院
B內政部
C司法院大法官正確答案
D最高行政法院
C正確答案
政黨違憲解散案屬憲法爭議,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這是唯一有權認定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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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黨違憲解散案屬憲法爭議,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看到「政黨違憲解散」直覺鎖定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這是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無權認定政黨違憲,僅能透過主管機關備案、管理。
B✕ 陷阱
內政部為政黨主管機關(負責政黨登記、備案),但「違憲解散」是憲法層次審查,內政部無權認定。考生常誤選此項。
C✓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這是唯一有權認定的機關。
D✕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一般行政訴訟,不處理憲法爭議,更無權解散政黨。
憲法法庭職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 職權類型 | 審理事項 | 組成 | 效力 |
|---|
| 違憲解散 | 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司法院大法官 | 解散該政黨 |
| 彈劾案 | 總統、副總統彈劾 | 司法院大法官 | 解職 |
| 法規違憲 | 法令是否違憲 | 司法院大法官 | 失效或定期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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