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之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正確答案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公司法第13條,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 40%,除非以投資為專業、章程另訂或經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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