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7 年第 37 題單選題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當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任何情況下,為撤銷之機關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正確答案
B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C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D得由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職權進行撤銷
A正確答案
授益違法處分撤銷的信賴補償,須受益人具『值得保護之信賴』才給予補償,非任何情況都補。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須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如詐欺、脅迫、重大過失不知等)才給予補償,並非『任何情況』皆補償。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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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授益違法處分撤銷的信賴補償,須受益人具『值得保護之信賴』才給予補償,非任何情況都補。
看到『任何情況』『一律』『皆應』先懷疑——行政法補償都要符合信賴保護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須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如詐欺、脅迫、重大過失不知等)才給予補償,並非『任何情況』皆補償。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B✕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2項明定,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避免補償超過原本可獲利益造成不當得利。
C✕
正確。補償金額爭議屬公法上財產給付爭議,相對人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此為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法源 | 例外 |
|---|
| 信賴基礎 | 存在違法授益處分 | 行政程序法§117 | 無 |
| 信賴表現 | 受益人已有信賴行為致財產損失 | 行政程序法§120 | 無 |
| 信賴值得保護 | 非因詐欺、脅迫、賄賂、提供不實資料、重大過失不知違法 | 行政程序法§119 | 具§119情形者不補償 |
| 補償上限 | 不得超過處分存續可得利益 | 行政程序法§120 II | 無 |
A 選項用『任何情況下』『皆應』這種絕對化語句偷換前提。信賴保護原則的核心是『值得保護』——若受益人自己詐欺或重大過失造成違法處分,法律不保護他。凡看到『一律』『皆』『任何』都要拉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