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於那一個會計項目?
A銷貨成本正確答案
B存貨跌價損失
C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D其他費用或損失
A正確答案
商業會計法第43條:存貨跌價沖減金額應認列為「銷貨成本」。
為什麼答案是 A
商業會計法第43條明文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跌價及呆滯等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此與IFRS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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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商業會計法第43條:存貨跌價沖減金額應認列為「銷貨成本」。
IFRS 與商會法一致:存貨跌價直接進銷貨成本,不另立跌價損失科目。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商業會計法第43條明文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跌價及呆滯等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此與IFRS規定一致。
B✕ 陷阱
舊制(IFRS採用前)曾以「存貨跌價損失」認列,現行商會法已改為直接計入銷貨成本,此為最常見陷阱選項。
C✕
「備抵存貨跌價」屬資產負債表評價科目(存貨減項),非損益類項目,並非沖減金額認列的會計項目。
D✕
其他費用或損失用於非經常性或無法歸類項目,存貨跌價屬營業活動常態,應認列銷貨成本而非其他損失。
存貨跌價會計處理新舊比較
| 項目 | 舊制(IFRS前) | 現行商會法§43 | 性質 |
|---|
| 認列科目 | 存貨跌價損失 | 銷貨成本 | 損益項目 |
| 存貨減項 | 備抵存貨跌價 | 備抵存貨跌價(可選) | 評價科目 |
| 衡量基礎 | 成本與市價孰低 |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 評價原則 |
考生常誤選B「存貨跌價損失」,此為IFRS採用前舊制。商會法第43條已改採IFRS精神,存貨跌價直接認列為「銷貨成本」,屬營業成本而非業外損失,這是近年命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