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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128單選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首長認為所屬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務員,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之情事者,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B公務員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第24條移送懲戒,在判決確定或懲戒處分生效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正確答案
C因懲戒法庭第二審為法律審,故其所為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聲請法官迴避,經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駁回者,不得抗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公務員懲戒法核心程序:移送懲戒者判決確定前禁辦退休(防搶退);九職等以下始可逕送懲戒法院;二審原則應經言詞辯論;法官迴避遭駁回得抗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8條(俗稱防搶退條款),公務員經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不受懲戒、免議等判決確定,或懲戒處分生效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以防堵規避懲處之漏洞。

考點:移送懲戒程序考點:防搶退機制考點:二審言詞辯論考點:法官迴避救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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