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1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迴避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B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申請迴避
C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知公務人員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將其移送懲戒正確答案
D公職人員依規定迴避者,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
C正確答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機關知悉未迴避情事應「命其迴避」,而非直接移送懲戒。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同法第8條,機關團體知悉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其迴避」,而非直接「移送懲戒」。本題選錯誤者,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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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機關知悉未迴避情事應「命其迴避」,而非直接移送懲戒。
看到「未迴避」的處理,第一步是「命其迴避」,不是直接「移送懲戒」,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明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敘述正確。
B✕
依同法第7條明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所屬機關團體申請迴避,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同法第8條,機關團體知悉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其迴避」,而非直接「移送懲戒」。本題選錯誤者,故為正解。
D✕
依同法第9條明定,公職人員依規定迴避者,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該職務之代理人執行,敘述正確。
利益衝突迴避之三種啟動方式
| 啟動方式 | 法條依據 | 發動者/條件 |
|---|
| 自行迴避 | 第6條 |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情事 |
| 申請迴避 | 第7條 | 利害關係人向所屬機關團體申請 |
| 命其迴避 | 第8條 | 服務機關團體或上級機關團體知悉未迴避 |
命題者將「命其迴避」替換為「移送懲戒」。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首要目的是即時阻斷利益輸送,因此機關知悉後的第一動作是「命其迴避」,至於是否涉及懲戒則屬後續其他法規(如公務員懲戒法)的範疇,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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