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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4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供應契約範圍考點:共同供應契約適用類型

一個機關得為二個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上述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於何種採購?

A工程、財物及勞務均適用
B僅財物及勞務適用正確答案
C僅工程及勞務適用
D僅工程及財物適用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同供應契約依採購法第93條,僅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工程採購不在範圍內。

逐選項解析

A工程、財物及勞務均適用共同供應契約範圍✕ 易錯陷阱
工程、財物及勞務三者均納入是錯誤的。工程採購因地點、規格、施工條件差異大,不適合以共同供應契約統一辦理,故工程不在適用範圍。
B僅財物及勞務適用共同供應契約適用類型✓ 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僅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工程採購排除在外。此為現行法明確規定,敘述正確。
C僅工程及勞務適用✕ 錯誤
D僅工程及財物適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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