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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4 年第 42 題單選題考點:5年短期時效考點:時效混淆

甲積欠乙房租三個月達六萬元,依實務見解,租金給付及遲延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A均為5年正確答案
B前者15年,後者5年
C前者5年,後者15年
D均為15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租金請求權適用民法5年短期時效;遲延利息亦屬定期給付,同為5年時效,兩者均為5年。

逐選項解析

A均為5年5年短期時效✓ 正確
租金為定期給付,依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遲延利息本質上屬利息(定期給付),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亦適用5年時效,兩者均為5年,正確。
B前者15年,後者5年時效混淆✕ 易錯陷阱
前者主張租金時效為15年(一般時效),忽略租金屬定期給付應適用民法第126條5年時效之規定,錯誤。後者遲延利息5年雖結果正確,但前者錯誤,整體答案仍不正確。
C前者5年,後者15年✕ 易錯陷阱
D均為15年✕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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