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4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公告金額與法規時點考點:專屬權利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為新台幣100萬元
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C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始得適用
D機關辦理藝文工程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並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民國104年命題時法規,A、B、C正確,D有誤,故選D。D所稱第22條第1項第14款不適用於工程採購。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公告金額已由100萬元調整為150萬元,因此若改按現行規定判斷,A也會成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為新台幣100萬元公告金額與法規時點✕ 易錯陷阱
民國104年命題時,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的公告金額均為100萬元,因此A在當時正確。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公告金額已調整為150萬元,A在現行規定下已不正確。
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屬權利✕ 錯誤
本題命題時的法規與解釋基準下,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係受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故B當時正確。
C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始得適用✕ 錯誤
D機關辦理藝文工程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並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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