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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4 年第 49 題單選題

甲夫未徵得乙妻同意,由丙收養甲並獲得法院認可,則該收養之效力為何?

A得撤銷正確答案
B無效
C不成立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夫妻一方收養他人,原則上須共同為之;違反時效力為「得撤銷」,而非無效或效力未定。

逐選項解析

A得撤銷✓ 正確
B無效✕ 易錯陷阱
「無效」係指絕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收養欠缺他方同意屬程序瑕疵,法律效果為得撤銷而非當然無效,易被誤選。
C不成立✕ 錯誤
「不成立」指法律行為要素根本欠缺,本題收養已獲法院認可,形式上已成立,不屬不成立之情形。
D效力未定✕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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