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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
108 年 · 第 35 題
共 2 類科共用卷
國營聯招 地政
國營聯招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108 年
第 35 題
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五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A
利息
B
紅利
C
贍養費
D
律師報酬
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126條規定5年短期時效適用於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定期給付債權;律師報酬屬2年短期時效(第127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律師報酬屬民法第127條所列職業報酬,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而非5年,故本題「不適用5年時效」的正解為D。
考點:5年時效/利息
考點:5年時效/紅利
考點:5年時效/贍養費
考點:2年時效/律師報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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