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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8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身分法益侵害考點:健康/安寧侵害

下列何者法益受侵害時,被害人不能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A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綁架勒贖而精神痛苦
B在住宅區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C停放路邊之愛車遭嚴重碰撞毀損,難以修復而傷神不已正確答案
D遭散播不實醜聞,名譽受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法第195條列舉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及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方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純財產(如愛車毀損)不在列。

逐選項解析

A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綁架勒贖而精神痛苦身分法益侵害✕ 易錯陷阱
父母因子女遭綁架而精神痛苦,屬民法第195條第3項「基於父母子女親屬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敘述不符合題幹「不能請求」之條件。
B在住宅區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健康/安寧侵害✕ 錯誤
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容忍程度之噪音侵害,可能侵害健康或居住安寧等人格法益,依民法第195條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敘述不符合題幹「不能請求」之條件。
C停放路邊之愛車遭嚴重碰撞毀損,難以修復而傷神不已✓ 正確
D遭散播不實醜聞,名譽受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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