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甲在抵押物上存在乙、丙二順位次序抵押權,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之抵押權,此外,丁為甲之無擔保債權人(債權300萬元)。該抵押物經拍賣價金為300萬元,乙為丁之利益拋棄抵押權,請問乙、丁各分配多少?
A乙分配 75 萬元、丁分配 25 萬元
B乙分配 25 萬元、丁分配 75 萬元正確答案
C乙分配 50 萬元、丁分配 50 萬元
D乙分配 0 元、丁分配 1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解。乙、丙原依順位分得100萬、200萬,丙不受拋棄影響仍取200萬。乙原可分得的100萬,因乙「為丁之利益拋棄抵押權」,須由乙、丁按各自債權比例(乙100萬:丁300萬=1:4)分享,丁得100×4/5=80萬、乙得100×1/5=20萬,合計100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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