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A車贈與乙,並經法院公證,不久後甲將A車燒毀,致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並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不得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C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故意,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D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重大過失,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答案與詳解
A車贈與經法院公證,甲故意燒毀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公證贈與不得任意撤銷,且依第409條,乙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賠償範圍僅限於此。本選項僅請求贈與物價額、未額外加計履行利益,與條文規定完全吻合,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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