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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國營聯招 地政國營聯招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828單選題

甲、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時,明定價金「十萬六千元」,但另一條款則記載「價金99,999元,分三期繳納」,嗣後雙方發生爭執,法院應如何處理?

A先探求雙方真意正確答案
B十萬六千元為準
C依 99,999 元為準
D契約不明確無效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契約條款矛盾時,法院應先探求當事人真意(民法第98條),真意不明再依其他方式解釋,而非直接選取其中一款或認定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98條明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契約條款互相矛盾時,法院應先以探求雙方真意為優先,而非機械式選擇其中一款或逕認無效。

考點:契約解釋原則考點:機械式解釋謬誤考點:契約有效推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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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