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購買乙之傳家骨董,遂寫一封要約信給乙,表示願以100萬元收購該骨董,未料寄信後當晚甲猝逝,該信件3天後送達乙處,請問該要約之效力為何?
A不因之失其效力正確答案
B無效
C仍為有效,但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要約
D效力未定,經甲之繼承人承認者有效,拒絕承認者無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95條第2項規定,要約人於發出要約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其要約原則上不因之失其效力,乙收到後仍可承諾使契約成立。本題無特別相反意旨,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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