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1只花瓶,雙方約定價金為2,000元,經檢查發現瑕疵,其無瑕疵時之市價為1,600元,有瑕疵時之市價為1,200元。請問當事人就減少價金之數額有爭執時,法院應裁判減少價金多少元?
A400 元
B500 元正確答案
C600 元
D800 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公式:瑕疵比例=(1600-1200)/1600=1/4;減少價金=2000×1/4=500元。法院依民法第359條但書裁判減少時採此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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