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8 年第 6 題單選題
農會信用部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計入合格第二類資本上限為風險性資產總額的多少?
A百分之一點二五。
B百分之一點七五。正確答案
C百分之一。
D百分之一點五。
B正確答案
農會信用部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計入合格第二類資本的上限,為風險性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七五。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計入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不得超過風險性資產總額百分之一點七五。
考點:舊法規定考點:第二類資本上限考點: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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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會信用部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計入合格第二類資本的上限,為風險性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七五。
看到「備抵呆帳計入第二類資本上限」,直接聯想修法後為強化風險承擔能力而調高的數字「1.75%」。
逐選項分析
A舊法規定✕ 陷阱
百分之一點二五為修法前之舊規定,現行法規已將上限調高,故此選項錯誤。
B第二類資本上限✓ 正確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計入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不得超過風險性資產總額百分之一點七五。
C法定比例✕
法規明定該上限為風險性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七五,並非百分之一。
D法定比例✕
法規明定該上限為風險性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七五,並非百分之一點五。
農會信用部合格資本分類與限制
| 資本類別 | 包含項目 | 相關限制 |
|---|
| 第一類資本 | 事業資金、各項公積、累積盈虧、本期損益等 | 需扣除備抵呆帳等提列不足之金額 |
| 第二類資本 | 固定資產增值公積、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 | 1. 總額不超過第一類資本
2. 備抵呆帳等合計不超過風險性資產總額 1.75% |
本題測驗修法動態。過去備抵呆帳計入第二類資本的上限為 1.25%,為引導農漁會寬提備抵呆帳以增強風險承擔能力,已修法調高至 1.75%,考生若未更新法規知識極易誤選舊法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