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用部逾期放款列報範圍?
A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正確答案
B本金未到期而利息已延滯六個月以上者。
C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六個月以上者。
D放款清償期雖未屆滿三個月或六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A正確答案
逾期放款認定標準以「三個月至六個月」為界,一個月至三個月僅屬遲繳或應予注意放款,不列報為逾期放款。
為什麼答案是 A
現行法規明定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始屬逾期放款,一個月至三個月尚屬應予注意放款,非屬逾期放款列報範圍,故為本題答案。
考點:逾期放款認定考點:利息延滯認定考點:分期攤還認定考點:提前訴追認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逾期放款認定標準以「三個月至六個月」為界,一個月至三個月僅屬遲繳或應予注意放款,不列報為逾期放款。
秒解:逾期放款門檻是「3個月」起跳!看到選項出現「1個月」直接選它,因為它非屬逾期放款列報範圍。
逐選項分析
A逾期放款認定✓ 正確
現行法規明定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始屬逾期放款,一個月至三個月尚屬應予注意放款,非屬逾期放款列報範圍,故為本題答案。
B利息延滯認定✕
本金未到期而利息已延滯六個月以上者,依法明定屬於逾期放款列報範圍,敘述正確。
C分期攤還認定✕
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六個月以上者,依法明定屬於逾期放款列報範圍,敘述正確。
D提前訴追認定✕
雖未屆滿三或六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因風險已具體化,依法列為逾期放款,敘述正確。
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認定標準
| 情境 | 逾期放款認定門檻 | 法規依據 |
|---|
| 積欠本金或利息 | 超過清償期 3 個月 | 逾期放款處理辦法 §3① |
| 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 | 延滯 6 個月以上 | 逾期放款處理辦法 §3② |
| 中長期分期償還 | 未按期攤還逾 6 個月 | 逾期放款處理辦法 §3③ |
| 提前訴追/處分擔保品 | 不拘期限,有訴追事實即算 | 逾期放款處理辦法 §3④ |
考生易將「1至3個月」的應予注意放款或早期遲繳,與「逾3個月」的逾期放款混淆。請務必記住,法定逾期放款門檻是「3個月」起跳,1個月至3個月還在應予注意觀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