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08 年第 35 題單選題
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依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76條規定,原則應自取得之日起多久內處分之?
C正確答案
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準用銀行法規定,原則應於4年內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銀行法第76條及農業金融法準用規定,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應自取得之日起4年內處分之。
考點:處分期限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準用銀行法規定,原則應於4年內處分。
口訣:「擔保品變現,四年內處分」。看到抵押權/質權取得的不動產或股票,直接找4年。
逐選項分析
A處分期限✕
法定期限並非2年,此為幹擾選項,正確期限應為4年。
B處分期限✕
法定期限並非3年,此為幹擾選項,正確期限應為4年。
C處分期限✓ 正確
依銀行法第76條及農業金融法準用規定,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應自取得之日起4年內處分之。
D處分期限✕
法定期限並非12個月(1年),此為幹擾選項,正確期限應為4年。
金融機構處分擔保品期限規範
| 取得原因 | 標的物 | 原則處分期限 | 例外規定 |
|---|
| 行使抵押權或質權 | 不動產或股票 | 4年內 |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考生極易將「4年」與其他法規的處分或消滅時效期限(如2年或3年)混淆。請牢記「抵押/質權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原則4年內處分」,唯有經主管機關核准才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