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那些情形信用部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A積欠本金逾清償期6個月。正確答案
B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3個月。
C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3個月。正確答案
D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正確答案
E符合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款放款,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正確答案
A、C、D、E正確答案
逾期放款看『本金』逾期或訴追;『本金未到期僅利息延滯6個月以上』才轉列催收款,切勿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A、C、D、E
積欠本金逾清償期3個月即應列報逾期放款,本題6個月已明顯逾越門檻,當然屬逾期放款,敘述正確。
考點:本金逾期考點:利息延滯門檻考點:分期攤還逾期考點:訴追與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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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逾期放款看『本金』逾期或訴追;『本金未到期僅利息延滯6個月以上』才轉列催收款,切勿混淆!
秒解:看到『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3個月』直接排除(未達6個月轉列門檻),其餘本金逾期、訴追、分期違約、協議再違約皆為逾期放款。
逐選項分析
A本金逾期✓ 正確
積欠本金逾清償期3個月即應列報逾期放款,本題6個月已明顯逾越門檻,當然屬逾期放款,敘述正確。
B利息延滯門檻✕ 陷阱
『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3個月』尚未達應列報之標準。依規定本金未到期而利息延滯需達6個月以上,始應列報為逾期放款(實務上多轉列催收款),僅延滯3個月故不列報。
C分期攤還逾期✓ 正確
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未按期攤還逾3個月,符合法條明定之逾期放款情形,敘述正確。
D訴追與擔保品✓ 正確
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代表債權已生實質風險,依法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E協議分期違約✓ 正確
協議分期償還於免列報期間若『再發生未依約清償』,即喪失免列報資格,應恢復列報為逾期放款。
逾期放款列報標準對照
| 類別 | 列報情形 | 關鍵期限/條件 |
|---|
| 逾期放款 | 積欠本金逾清償期 | 3個月以上 (選項A為6個月亦屬之) |
| 逾期放款 | 中長期分期未按期攤還 | 逾3個月 |
| 逾期放款 | 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 | 6個月以上 (選項B僅3個月,不列報) |
| 逾期放款 | 訴追或處分擔保品 | 已執行 |
| 逾期放款 | 協議分期免列報期間再違約 | 再發生未依約清償 |
命題者將『本金未到期、利息延滯』的門檻由6個月偷換為3個月。考生若誤以為利息延滯3個月即應列報,或將本金逾期3個月的門檻套用於利息延滯,極易誤選B而失分。關鍵在於:本金逾期為3個月,利息延滯(本金未到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