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110 年第 4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為銀行法規範自然人甲之同一關係人
A甲之配偶
B甲之媳婦正確答案
C甲擔任董事長之企業
D甲所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超過半數之企業
B正確答案
銀行法「同一關係人」僅含本人、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及負責之企業,不含姻親(如媳婦)。
為什麼答案是 B
媳婦為一親等「姻親」,同一關係人僅限二親等以內「血親」,不含姻親,故非同一關係人。(本題正解)
考點:配偶考點:姻親排除考點:負責人企業考點:關係企業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銀行法「同一關係人」僅含本人、配偶、二親等內血親及負責之企業,不含姻親(如媳婦)。
秒解:看到「姻親」(媳婦)直接選!法條明定只算「血親」與「配偶」,姻親一律排除。
逐選項分析
A配偶✕
法條明文包含「配偶」,屬於同一關係人範圍,敘述正確。
B姻親排除✓ 正確
媳婦為一親等「姻親」,同一關係人僅限二親等以內「血親」,不含姻親,故非同一關係人。(本題正解)
C負責人企業✕
董事長屬公司法之負責人,符合「以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屬同一關係人,敘述正確。
D關係企業✕ 陷阱
持股過半之企業嚴格來說屬「同一關係企業」範疇,但實務出題常將其視為本人控制之延伸;相較之下,B選項(姻親)是法條明文絕對排除的考點,故選B為最佳解。
銀行法「同一關係人」vs「利害關係者」
| 身分關係 | 同一關係人(銀行法§25) | 利害關係者(銀行法§33-1) |
|---|
| 配偶 | 包含 | 包含 |
| 二親等內血親 | 包含 | 不包含(放寬至三親等內血親) |
| 二親等內姻親 | 不包含 | 包含 |
| 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 | 包含 | 包含 |
出題者常將「血親」與「姻親」混淆。媳婦、岳父母等屬於「姻親」,在「同一關係人」定義中被排除;但在「利害關係者」中則被納入(二親等內姻親)。切勿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