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1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被害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依其申請,核發半年效期之居留許可
B經主管機關核發居留許可者,得逕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申請並於工作許可期間,即可工作正確答案
C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居留許可後,有擅離安置處所、行蹤不明者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即得逕廢止其居留許可
D經許可居留後,其居留期間可列入得依其他法律規定申請長期居留、定居等所定居留期間之計算
B正確答案
本題正解為B。A錯在把「6個月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誤稱為居留許可;B是以「已經核發居留許可」為前提,該前提一旦成立,即得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並於許可期間工作;C漏列「情節重大」要件;D與居留期間不列入長期居留、定居等期間計算的規定相反。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此選項的法律效果是以「經主管機關核發居留許可」為明確前提;它並未表示所有被害人於初次認定時都當然取得居留許可。被害人通常先取得臨時停留許可,只有符合法定偵查、審理需要等要件者才可能進一步取得居留許可;但只要已取得居留許可,即得逕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並在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工作。故B與A不矛盾:A錯在錯置「6個月效期」與「居留許可」,B則是針對已合法取得居留許可者所定的後續工作許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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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正解為B。A錯在把「6個月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誤稱為居留許可;B是以「已經核發居留許可」為前提,該前提一旦成立,即得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並於許可期間工作;C漏列「情節重大」要件;D與居留期間不列入長期居留、定居等期間計算的規定相反。
先辨別許可種類:6個月的是「臨時停留許可」,不是居留許可,所以A錯。B並不是說所有被害人一開始都會取得居留許可,而是規定「已取得居留許可者」的工作權利;居留許可雖須符合偵查或審理需要等法定條件才可能核發,但一旦已核發,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因此B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許可種類與效期的搭配。人口販運被害人經認定後,主管機關依申請核發、效期為6個月者,是「臨時停留許可」;選項卻稱為「居留許可」。居留許可並非當然核發的6個月許可,而須在被害人已獲臨時停留許可,且因偵查或審理需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有繼續留臺必要等法定前提下,始得核發。因此A不是因為任何情況都不能有居留許可,而是錯將臨時停留許可的6個月效期冠於居留許可。
B✓ 正確
正確。此選項的法律效果是以「經主管機關核發居留許可」為明確前提;它並未表示所有被害人於初次認定時都當然取得居留許可。被害人通常先取得臨時停留許可,只有符合法定偵查、審理需要等要件者才可能進一步取得居留許可;但只要已取得居留許可,即得逕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並在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工作。故B與A不矛盾:A錯在錯置「6個月效期」與「居留許可」,B則是針對已合法取得居留許可者所定的後續工作許可規則。
C✕ 陷阱
錯在將廢止事由寫成一發生即可廢止。被害人有擅離安置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安置處所規定等情形時,尚須達到「情節重大」程度,主管機關始得撤銷或廢止其臨時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選項漏掉情節重大的限制,將裁量門檻過度降低。
D✕
錯在居留期間的計算效果。被害人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獲許可居留的期間,不列入依其他法律申請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或歸化時所要求的居留期間計算。選項稱「可列入」計算,與法律明文相反。
大陸地區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停留、居留與工作規定
| 事項 | 許可或處分機關 | 法定要件/效期 | 法律效果 | 本題關聯 |
|---|
| 臨時停留許可 | 主管機關 | 依被害人申請核發;效期為6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 使被害人得合法暫時停留 | A將此6個月許可誤寫為居留許可 |
| 居留許可 | 主管機關 | 被害人已獲臨時停留許可,且因偵查或審理需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有繼續留臺必要等法定情形 | 被害人取得居留身分;非所有被害人初始即當然取得 | B的前提是已經取得此一許可 |
| 工作許可 |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 | 已獲臨時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者,得提出申請 | 於工作許可期間得工作 | B所述為已獲居留許可者的工作許可效果 |
| 撤銷或廢止許可 | 主管機關 | 擅離安置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規定等情形,須情節重大 | 得撤銷或廢止臨時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 | C漏列情節重大要件 |
| 居留期間計算 | 依其他法律之主管機關 | 被害人依本法許可居留 | 不列入其他法律申請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或歸化的法定期間 | D將不列入誤寫為可列入 |
A與B都出現「居留許可」,但法律判斷重點不同。A是將法定6個月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錯稱為居留許可,屬許可名稱與效期錯置。B則是條件式規定:若個案已依法律程序取得居留許可,便可申請工作許可;這不表示所有人口販運被害人一開始都當然具有居留許可。考題以B為正解時,應理解為檢驗已取得居留許可者的後續工作權利,而非描述被害人的常態初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