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15 年第 6 題單選題
乙以招待來臺灣旅行為由詐騙香港人士丙來臺,然後扣留丙護照要丙領取客戶的投資現金,實際上丙是在替詐騙集團當車手,請問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乙應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
B正確答案
意圖營利扣留他人護照等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如當車手),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2項,意圖營利扣留他人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如當車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意圖營利扣留他人護照等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如當車手),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扣留護照」並「使人當車手(實行犯罪行為)」,直接聯想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2項,法定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逐選項分析
A✕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規定,扣留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犯罪行為之刑度並非1年以下有期徒刑。
B✓ 正確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第2項,意圖營利扣留他人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如當車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C✕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規定,扣留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犯罪行為之刑度並非5年以下有期徒刑。
D✕ 陷阱
若單純以詐術招募、運送人口意圖使其從事犯罪行為,依同法第32條第2項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題核心行為是「扣留護照使人犯罪」,應優先適用第34條第2項之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罰則比較
| 犯罪樣態 | 手段/方法 | 法定刑度 | 法條依據 |
|---|
| 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犯罪行為 | 利用不當債務、難以求助處境或扣留身分證明檔案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4條 |
| 使人從事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 利用不當債務、難以求助處境或扣留身分證明檔案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3條 |
| 招募、買賣、運送等(意圖使人從事勞動或實行犯罪行為) | 一般手段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2條第1項 |
| 招募、買賣、運送等(意圖使人從事勞動或實行犯罪行為) | 強暴、脅迫、詐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2條第2項 |
考生容易被題幹前段的「詐騙」二字誤導,聯想到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2項「以詐術...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本題具體描述了「扣留護照要丙領取現金(實行犯罪行為)」,這完全該當第34條第2項「扣留身分證明檔案使人實行犯罪行為」的特別構成要件,故應選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