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15 年第 42 題單選題
香港居民乙,於香港在英國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請問乙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後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A正確答案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原則須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同條第2項所定特定身分者則滿1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同條所定特定身分之港澳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設有戶籍滿1年者,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一般港澳居民則依同條第1項須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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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原則須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同條第2項所定特定身分者則滿1年。
看到「香港/澳門居民」登記公職候選人,原則為「10年」;若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特定身分者,才為「1年」。「大陸地區人民」原則為「10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同條所定特定身分之港澳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設有戶籍滿1年者,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一般港澳居民則依同條第1項須滿10年。
B✕
一般港澳居民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須設籍滿10年;僅同條第2項特定身分者為滿1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非2年。
C✕
一般港澳居民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須設籍滿10年;僅同條第2項特定身分者為滿1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非3年。
D✕ 陷阱
設有戶籍滿10年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規定,不適用於港澳居民。
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設籍年限比較:一般港澳居民、特定身分港澳居民與大陸地區人民
| 身分別 | 適用法規 | 設籍年限要求 |
|---|
| 一般香港或澳門居民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 | 滿 10 年 |
| 第16條第2項特定身分之港澳居民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 | 滿 1 年 |
| 大陸地區人民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 滿 10 年 |
本題最容易掉入的陷阱是將「港澳居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的參政許可權制混淆。大陸地區人民因國安考量限制較嚴(需滿10年),而港澳居民限制較寬(僅需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