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1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近年來常有大陸漁船越界捕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何者非主管機關得為之處置?
A逕行驅離
B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
C扣留之船舶、物品雖未涉及違法情事,仍得沒入正確答案
D留置之人員經調查後移送有關機關依法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
C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越界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未涉及違法情事之扣留物品得發還而非沒入。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依條例第32條第2項,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發還之,並非一律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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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越界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未涉及違法情事之扣留物品得發還而非沒入。
反向題選非。沒入的前提是涉及違法,未違法得發還,C錯在未涉及違法仍得沒入。
逐選項分析
A✕
符合條例第32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敘述正確。
B✕
符合條例第32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扣留船舶物品並留置人員,敘述正確。
C✓ 正確
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依條例第32條第2項,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發還之,並非一律沒入。
D✕
符合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留置人員經調查後得移送收容遣返或強制出境,敘述正確。
大陸船舶越界處置流程
| 處置階段 | 法源依據 | 具體作為 |
|---|
| 第一階段(現場) | 第32條第1項 | 逕行驅離、扣留船舶/物品、留置人員、必要防衛處置 |
| 第二階段(調查後) | 第32條第2項第1款 | 涉及違法:沒入;未涉及違法:得發還 |
| 第二階段(調查後) | 第32條第2項第2款 | 留置人員:移送收容遣返或強製出境 |
選項C將未涉及違法的處置結果顛倒為沒入。實務上,行政機關沒入人民財產必須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未違法即應發還,以保障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