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15 年第 8 題單選題
漁船船長甲受朋友乙之託,幫助大陸地區人民丙偷渡入境臺灣地區,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後,甲應處多少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A處 3 年以下正確答案
B處 1 年以上
C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D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正確答案
甲以漁船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適用兩岸條例第8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船長甲違反兩岸條例第28條或第28條之一相關運送規定,依第8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以漁船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適用兩岸條例第8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故選A。
看到題幹同時出現「船長、漁船、非法入境、100萬至1,500萬元罰金」,直接定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船長甲違反兩岸條例第28條或第28條之一相關運送規定,依第8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B✕ 陷阱
錯誤。選項將刑度寫成1年以上,與本題所適用規定的法定刑「3年以下」不符,並非本題正確答案。
C✕ 陷阱
錯誤。1年以上7年以下是其他犯罪類型可能出現的刑度,本題依船長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規定,並非此刑度。
D✕ 陷阱
錯誤。3年以上10年以下通常涉及意圖營利等加重情形;題幹僅敘述受託幫助偷渡,未指出營利目的,不能直接適用。
偷渡相關刑責快速定位
| 情境 | 適用規定 | 刑度重點 |
|---|
| 船長等運送工具人員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 | 兩岸條例第80條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
| 違反第15條第1款,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 兩岸條例第79條第1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意圖營利而犯第79條第1項之罪 | 兩岸條例第79條第2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本題最容易把第79條的一般偷渡刑責,誤套到船長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的情形。題幹特別強調漁船船長及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這正是第80條的辨識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