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經銷家電產品的公司依經銷契約自家電製造商取得的獎勵金,經銷商應如何書立憑證?
A應開立統一發票
B應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C應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正確答案
D應開立銀錢收據
C正確答案
經銷商從製造商取得獎勵金,性質屬進貨折讓,應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財政部函釋,經銷商依經銷契約自製造商取得的獎勵金,實質為進貨金額的減少(進貨折讓),應由經銷商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製造商,並沖減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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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經銷商從製造商取得獎勵金,性質屬進貨折讓,應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記關鍵字:經銷商拿獎勵金 = 進貨折讓 = 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統一發票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才開立。經銷商取得獎勵金並非銷售行為,而是進貨成本的減少,不應開立統一發票。
B✕ 陷阱
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是『銷售方』在發生退貨或折讓時開立。經銷商相對於製造商是買方(進貨方),不適用銷貨折讓。
C✓ 正確
依財政部函釋,經銷商依經銷契約自製造商取得的獎勵金,實質為進貨金額的減少(進貨折讓),應由經銷商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製造商,並沖減進項稅額。
D✕
銀錢收據僅是收款證明,無法反映營業稅進銷項沖減關係,不符合營業稅法憑證規範。
營業稅折讓憑證對照
| 情境 | 開立方 | 憑證 | 稅額處理 |
|---|
| 銷貨後退回或折讓 | 銷售方 | 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 沖減銷項稅額 |
| 進貨後退出或折讓(含取得獎勵金) | 進貨方 |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 沖減進項稅額 |
| 一般銷售行為 | 銷售方 | 統一發票 | 計算銷項稅額 |
考生常見陷阱是看到『獎勵金』就誤以為是收入要開發票(A),或混淆銷貨/進貨折讓方向(B)。關鍵在判斷『誰是買方、誰是賣方』:經銷商向製造商進貨,故獎勵金屬進貨折讓,由經銷商(買方)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