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2 年第 5 題單選題
營利事業計算基本所得額時,以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基礎,加計之各項所得,下列何者非屬加計項目?
A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B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
C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或盈餘收入正確答案
D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C正確答案
營所稅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不含「不計入所得額之股利」,因股利屬已課稅或避免重複課稅設計。
逐選項解析
A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證所停徵加回✕ 錯誤
證券交易所得雖停徵所得稅,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計算基本所得額時須加計回來,屬於加計項目。
B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產創優惠加回✕ 錯誤
產創條例智財權研發支出加倍減除的金額,屬租稅優惠,依基本稅額條例須加計為基本所得額,避免優惠過度。
C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或盈餘收入股利不回加✓ 正確
營利事業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所得稅法第42條不計入所得額)是為避免重複課稅的設計,非租稅優惠,故不列入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本題正解。
D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OBU免稅加回✕ 錯誤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免徵營所稅所得額,屬租稅優惠,依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須加計回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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