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2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移轉下列何項土地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B因被徵收而移轉之土地
C移轉與自然人之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正確答案
D移轉與營利事業之作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
C正確答案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土地稅法的重要優惠。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目的在鼓勵農地農用、維護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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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土地稅法的重要優惠。
看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就選,這是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的經典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繼承移轉土地是「不課徵」還是「免徵」?答案是『免徵』土地增值稅,不是「不課徵」。兩者法律效果不同,考選部最愛這樣混淆。
B✕ 陷阱
被徵收的土地是「減徵40%」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條),不是「不課徵」。徵收有補償金性質,故給予減徵優惠而非完全不課。
C✓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目的在鼓勵農地農用、維護農業發展。
D✕ 陷阱
工業用地移轉與營利事業無「不課徵」優惠,須正常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才有此優惠,工業用地不適用。
土地增值稅優惠對照(3種易混淆)
| 情形 | 法律效果 | 法條依據 | 關鍵字 |
|---|
| 繼承移轉 | 免徵 | 土地稅法第28條 | 繼承=免徵 |
| 被徵收 | 減徵40% | 土地稅法第39條 | 徵收=減徵 |
| 農地農用移轉 | 不課徵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 農地=不課徵 |
| 配偶相互贈與 | 不課徵 | 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 夫妻=不課徵 |
本題最大陷阱是「免徵」「減徵」「不課徵」三個法律效果的混淆。繼承是免徵、徵收是減徵40%、農地農用才是不課徵。考選部最愛用A、B選項來騙搞不清楚差別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