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2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考點:扣除額適用限制
甲無配偶,育有 2 名就讀空中大學的子女,甲於 112 年 5 月辦理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項目包括免稅額計 27.6 萬元、標準扣除額 12.4 萬元、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 20.7 萬元、教育學費 5 萬元、財產交易損失 5 萬元,111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 19.6 萬元,甲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何?
A0 元
B8.8 萬元
C18.8 萬元正確答案
D23.8 萬元
C正確答案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 18.8 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不計入比較基礎,且空中大學不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逐選項解析
A0 元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 易錯陷阱
誤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計入比較基礎,導致比較基礎大於基本生活費總額,得出差額為0。
B8.8 萬元扣除額適用限制✕ 易錯陷阱
誤將不適用的教育學費(5萬)及財產交易損失(5萬)計入比較基礎,算出 58.8 - (40 + 5 + 5) = 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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