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多次搶奪夜行路人之財物,嗣後遭警察逮捕,甲在警詢中僅承認搶奪1次,警察告知多次搶奪是連續犯,依法有減刑之適用,甲於是坦承共犯5次搶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警詢自白非出於任意性,不得為證據正確答案
B甲於審判外向警察所為之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C甲主張警詢自白係出於警察不正之利誘,依法應就此負舉證責任
D甲之警詢自白是否具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答案與詳解
連續犯早在 95 年刑法修正時已廢除,警察告知「連續犯可減刑」是法律上根本不能實現的利益,屬不正利誘,違反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自白無任意性,不得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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