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經建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創制複決權考點:選舉權
下列何項並非直接民主之行使方式?
A公民投票
B總統選舉投票
C立法委員選舉投票
D應考試服公職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我國憲法學理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稱為「直接民權」;而「應考試服公職」雖同屬參政權,但性質為參與公務執行,非直接民主之行使。
逐選項解析
A公民投票創制複決權✕ 錯誤
公民投票為創制、複決權之具體展現,屬於直接民權(直接民主)的行使方式。
B總統選舉投票選舉權✕ 易錯陷阱
總統選舉投票為選舉權之行使。在我國憲法與國父遺教體系中,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合稱「直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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