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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經建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6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正確答案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採「職務上之行為」文字,含違背與不違背職務皆涵蓋,B把它限縮成「違背職務」係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條文寫「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泛指一切職務上行為,不以「違背職務」為限;B將其限縮為違背職務、並排除不違背職務,與條文文字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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