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經建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屬總統個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涉嫌與總統共犯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義務。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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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屬總統個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義務。
豁免權是專屬總統的特權,共犯不能「沾光」享有豁免,且總統仍須為他人案件作證,故選項B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之程序障礙,並非實體免責,亦非永久豁免。敘述正確,本題選錯誤者,故不選。
B✓ 正確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涉嫌與總統共犯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義務。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程序進行,未妨礙職權行使者,不違背憲法第52條。敘述正確,本題選錯誤者,故不選。
D✕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敘述正確,本題選錯誤者,故不選。
釋字第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
| 項目 | 內涵與限制 |
|---|
| 性質 | 暫時性之程序障礙,非實體免責,亦非永久豁免 |
| 效力範圍 | 專屬總統本人,不及於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 |
| 作證義務 | 總統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義務 |
| 權利拋棄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個別自願配合調查 |
| 國家機密特權 | 針對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及拒絕提交證物之權 |
考生易誤以為總統的豁免權效力強大到連共犯都能一併免責,或誤以為總統完全不用出庭作證。實際上豁免權僅限總統本人,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只是針對「國家機密」有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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