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經建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在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保障之範圍內?
A書信內容不受政府機關檢閱之自由
B通話內容不受廉政機關竊聽之自由
C通訊內容不受犯罪調查機關扣押之自由
D包裹內容物不受海關 X 光檢驗之自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法第12條保障的是「通訊過程與內容的祕密」,包裹海關X光檢驗屬邊境檢查,不是祕密通訊自由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D
包裹雖然可能涉及隱私或財產利益,但海關X光檢驗重點是邊境安全、課稅與違禁品查驗,不是保障人與人之間通訊內容祕密的憲法第12條核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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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2條保障的是「通訊過程與內容的祕密」,包裹海關X光檢驗屬邊境檢查,不是祕密通訊自由核心。
看到「書信、通話、通訊內容」多半落入第12條;看到「包裹內容物、海關檢驗」先排除祕密通訊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書信是最典型的通訊形式,政府機關不得任意拆閱、檢查或掌握內容,正是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要保障的核心。此選項在保障範圍內,所以不是本題要選的答案。
B✕
電話通話內容屬於人與人之間即時通訊,廉政機關若要監聽,必須符合嚴格法律程序。通話不受任意竊聽,正是祕密通訊自由的重要保護對象。
C✕ 陷阱
通訊內容即使是在犯罪調查中,也不會因偵查目的就完全失去憲法保障。是否能扣押或取得,重點在有無法律依據與正當程序,因此仍屬祕密通訊自由保障範圍。
D✓ 正確
包裹雖然可能涉及隱私或財產利益,但海關X光檢驗重點是邊境安全、課稅與違禁品查驗,不是保障人與人之間通訊內容祕密的憲法第12條核心範圍。
憲法第12條祕密通訊自由判斷
| 類型 | 是否屬通訊 | 是否在第12條範圍 | 考試判斷 |
|---|
| 書信內容 | 是 | 是 | 典型祕密通訊 |
| 電話通話 | 是 | 是 | 竊聽須嚴格程序 |
| 通訊內容扣押 | 是 | 是 | 偵查仍受憲法拘束 |
| 包裹X光檢驗 | 偏向物品檢查 | 否 | 可能涉隱私但非第12條核心 |
考選部最愛把「有內容的東西」包裝成「通訊內容」。包裹也有內容物,但它不是人與人之間思想、訊息傳遞的通訊本身;海關X光檢驗主要是行政查驗,不是秘密通訊自由的典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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