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經建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甲為年滿 18 歲之國民,因故未受基本教育,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基本教育
B甲應接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C甲應接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正確答案
D甲得自行負擔學費,接受補習教育
C正確答案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
看到「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直接對應憲法第160條第2項的「補習教育」與「免納學費」。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一律」受補習教育,具有強制性,並非得自由選擇。
B✕ 陷阱
6至12歲之學齡兒童受「基本教育」;甲已18歲逾學齡,依法應受「補習教育」而非基本教育。
C✓ 正確
依憲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
D✕
憲法明定此類補習教育為「免納學費」,且書籍由政府供給,不須自行負擔學費。
憲法第160條教育保障對照表
| 對象 | 教育類型 | 學費負擔 | 書籍供給 |
|---|
| 6至12歲學齡兒童 | 基本教育 | 免納學費 | 貧苦者由政府供給 |
|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 | 補習教育 | 免納學費 | 一律由政府供給 |
本題最容易混淆的是「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的適用對象。學齡兒童(6-12歲)適用基本教育,而超過學齡(如本題18歲)才要補足教育者,憲法稱之為「補習教育」,兩者皆享有免納學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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