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文化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釋字388、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僅限本人,不及於共同正犯等其他人,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所在: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犯,總統仍負有在他人案件中作證之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388、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僅限本人,不及於共同正犯等其他人,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
抓住「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原則,凡涉及擴大豁免範圍到他人的選項就是錯的。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27號指出此為暫時性程序障礙,總統卸任或解職後仍可訴究,並非永久豁免。
B✓ 正確
錯誤所在: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犯,總統仍負有在他人案件中作證之義務。
C✕
釋字627號肯認總統得自願配合調查,若未損及尊崇與職權行使,不違反第52條意旨。
D✕
釋字627號承認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屬正確敘述。
總統刑事豁免權重點(釋字388、627號)
| 面向 | 內容 |
|---|
| 豁免對象 | 僅總統本人,不及於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
| 豁免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實體免責,卸任後可訴究 |
| 作證義務 | 總統仍須在他人案件中負作證義務 |
| 自願配合 | 若不損及職權尊崇,總統可自願配合調查 |
| 國家機密 | 總統就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權 |
本題陷阱在於把「總統個人的刑事豁免」誤擴大解釋成「及於共同正犯」,並誤稱總統免除作證義務,這與釋字627號明確限縮豁免範圍於總統本人的意旨相違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