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文化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正確答案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A正確答案
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反推「輕過失等其他責任得免除」,這是典型的反面推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條只禁止「故意或重大過失」免除,反過來推論「非故意、非重大過失(如輕過失)」即可預先免除,正是反面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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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從「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除」反推「輕過失等其他責任得免除」,這是典型的反面推論。
看到「法律規定A就有X,於是推論非A就無X」這種對立面推導,直接選反面推論(反面解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法條只禁止「故意或重大過失」免除,反過來推論「非故意、非重大過失(如輕過失)」即可預先免除,正是反面推論。
B✕ 陷阱
類推適用是把規定套用到「相似但未規定」的情形;本題是推導相反結論,方向恰好相反,故非類推。
C✕
目的性限縮是依立法目的把條文「過寬的文義」縮小排除,本題並未限縮文義範圍,不符。
D✕
歷史解釋是探求立法者原意、立法沿革,本題純以文義對立面推論,與立法史無關。
常見法律解釋方法速辨
| 方法 | 核心動作 | 本題是否相符 |
|---|
| 反面推論 | 從正面規定推出對立面結論 | ✅ 符合 |
| 類推適用 | 把規定套用到相似未規定情形 | ❌ |
| 目的性限縮 | 依立法目的縮小過寬文義 | ❌ |
| 歷史解釋 | 探求立法者原意與立法沿革 | ❌ |
最易誤選類推適用。關鍵差別在「方向」:類推是把規定延伸到相似情形(同向擴張),反面推論是從規定推出對立面的相反結論(逆向推導)。本題由「故意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推出「其他過失得免除」,是相反結論,故為反面推論而非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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