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C比例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答案與詳解
正確。釋字732號解釋文明白指出: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等規定允許為土地開發目的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以外之毗鄰地,使捷運建設之受益者(開發業者)得藉國家公權力取得他人土地,與同為土地所有人卻僅因區位不同而受不同對待,違反『平等原則』;同時對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侵害亦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本題題幹特別問『毗鄰地區土地(非交通事業所必須者)』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何原則,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平等原則。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