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此為應選之「錯誤」選項。其敘述與刑法第123條文義或學理不符(例如誤認準受賄罪之客體包含違背職務行為,或誤認行為主體、成立時點)。準受賄罪客體限於「職務上之行為」即不違背職務行為,且須於就任後實際履行,故此選項之描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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