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若無法發現行為人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序命其他主體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有關命令之對象,其順序為下列何者?
A土地或地上物之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正確答案
B土地或地上物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C土地或地上物之管理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D土地或地上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A正確答案
依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而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主管機關應依「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之順序命其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條文以頓號並列且置於「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之後,實務上以此排列順序為命令對象之先後次序。
為什麼答案是 A
選項內容為「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與國土計畫法第38條所列命令對象之排列順序一致。條文於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依序列舉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為命令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對象,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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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而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主管機關應依「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之順序命其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條文以頓號並列且置於「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之後,實務上以此排列順序為命令對象之先後次序。
記法律條文的排列順序:先找實際在用的人(使用人),再找管事的人(管理人),最後才找擁有者(所有人)。正解即為此一排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選項內容為「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與國土計畫法第38條所列命令對象之排列順序一致。條文於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依序列舉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為命令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對象,故為正解。
B✕ 陷阱
此選項將「所有人」列為第一順位(如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與條文排列不符。考生易因直覺認為產權人責任最大而誤選,惟條文係先列使用人、最後才列所有人,故錯誤。
C✕
此選項將「管理人」列為第一順位(如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與條文不符。條文第一順位為實際占有使用之使用人,管理人列於其後,故順序錯誤。
D✕
此選項之三者排列與條文「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之次序不一致(例如將所有人提前或使用人後置),不符合條文列舉順序,故錯誤。
國土計畫法違規命令對象排列順序
| 順位 | 對象 | 說明 |
|---|
| 前提 | 行為人 | 若能發現實際違規行為人,應優先命其改正 |
| 第一順位(無法發現行為人時) | 使用人 | 實際占有、使用土地或地上物者,最能掌控現況並排除違規狀態 |
| 第二順位 | 管理人 | 受託管理土地或地上物者,負有管理維護之責 |
| 第三順位 | 所有人 | 擁有產權者,為最終之責任承擔者 |
考生常直覺認為「所有人」擁有產權應負最大責任而將其列為第一順位。但條文於無法發現行為人時,係依「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之次序列舉,優先究責於最接近物之現況、最能排除違規狀態的使用人,最後才及於所有人,故不可把所有人置於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