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38 題單選題
行政程序法中,有關利害關係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B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C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通知已知之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C正確答案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依法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非「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非「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依法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非「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看到「限制或剝奪權利前通知陳述意見」,直覺聯想對象是「處分相對人」,選項寫「利害關係人」即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時,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本選項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非「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D✕
依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第2項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本選項敘述正確。
行政程序法中「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對照
| 權利/程序事項 | 處分相對人 | 利害關係人 | 法條依據 |
|---|
| 申請閱覽卷宗 | 可 | 可 (須有法律上利益) | 第46條 |
| 書面處分之送達 | 應送達 | 應送達 (限已知者) | 第100條 |
| 限制權利前陳述意見 | 應給予機會 | 無此明文規定 | 第102條 |
| 請求確認處分無效 | 可 | 可 (須有正當理由) | 第113條 |
本題選項C將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中的「處分相對人」偷換成「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在行政程序中,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享有的程序保障範圍並不完全相同,閱讀法條時須特別留意權利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