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情形,原行政處分效力之喪失,不需由行政機關再行作出行政處分?
A經取得開發許可之申請人違反原許可之土地使用計畫時
B附負擔之授益處分,處分相對人未履行負擔時
C徵收處分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時
D土地徵收公告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於徵收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費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未於公告期滿15日內發放補償費,徵收案「從此失其效力」,屬法定當然失效,免另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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