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0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28 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後始成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未訂定期限者,依同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終止租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1 年前通知對方
B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6 個月前通知對方正確答案
C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3 個月前通知對方
D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後始得終止租約,如協議不成,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B正確答案
89年後成立的農地租約未訂期限者,雙方可隨時終止,但要提前6個月通知對方。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第3項,未定期限之農地租約,雙方得隨時終止,但應於6個月前通知對方。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89年後成立的農地租約未訂期限者,雙方可隨時終止,但要提前6個月通知對方。
抓住農發條例第21條第3項關鍵字「未定期限」→「六個月前通知」,直接鎖定B。
逐選項分析
A✕
法條規定為6個月前通知,1年前通知並非法定期間,屬於數字誤植的陷阱。
B✓ 正確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第3項,未定期限之農地租約,雙方得隨時終止,但應於6個月前通知對方。
C✕ 陷阱
3個月是農發條例中「約定期限未達6個月」情形下的通知期間(15日),與本題未定期限情形不同,屬混淆陷阱。
D✕ 陷阱
此為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下需經調解調處的規定,89年修法後農地租約已改為當事人自由約定,不再適用此程序。
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租約終止規定比較
| 租約類型 | 終止方式 | 通知期間 |
|---|
| 未定期限租約 | 雙方得隨時終止 | 6個月前通知 |
| 有約定終止權之定期租約 | 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 | 6個月前通知(未達6個月者15日前) |
| 單純定期租約(無約定終止權) | 期限屆滿當然消滅 | 無須通知 |
本題容易誤用89年修法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終止程序(需調解調處),但題目已明確限定是89年1月28日修法後成立的新約,應直接適用農發條例第21條第3項的6個月通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