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建立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下列何者不是該法所規定學校所為之事項?
A採用小班的學校編制
B對學校教師進行成績考核正確答案
C尊重教師之專業自主
D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答案與詳解
教師成績考核之細節與程序,係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範,《教育基本法》並未規定學校應對教師進行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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