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傷害保險,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甲於人行道行走時,遭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之機車撞擊,送醫後一週不幸因傷勢過重死亡。甲之法定繼承人向A公司請求理賠死亡給付300萬元,同時主張A公司應給付住院費、醫藥費與看護費10萬元,以及營養品與補品費用5萬元,因為前開費用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A公司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A公司仍應償還。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應給付300萬元正確答案
BA公司應給付310萬元
CA公司應給付315萬元
DA公司應拒絕理賠
答案與詳解
